政策動态|關于進一步加強湖北省碳足迹管理體系建設的函

時間:2024-11-27 發布:國家電投

關于進一步加強湖北省碳足迹管理體系建設的函

(鄂環函〔2024〕148 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生态環境局、發改委、經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各市州分行,省直有關部門:

爲建立健全湖北省産品碳足迹管理體系,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标,省生态環境廳等11部門組織編制了《湖北省碳足迹管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做好組織實施。

湖北省生态環境廳 中共湖北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湖北省财政廳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湖北省商務廳

湖北省政府國資委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湖北省碳足迹管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确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部署要求,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關于完整準确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認真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省級産品碳足迹管理體系,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标,根據生态環境部等相關部委印發的《關于建立碳足迹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态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确、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創新驅動、先行先試,整體推進、重點突破的工作原則,加快構建重點産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規則和标準體系,建設産品碳足迹數據庫,逐步推行産品碳标識認證,拓寬碳足迹應用場景,推動區域互認與國際銜接,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産品碳足迹制度、數據、應用與保障體系,助力我省碳達峰碳中和目标的實現。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聚焦磷化工、動力電池、紙及紙制品、農産品等優勢産業出台一批重點産品碳足迹核算規則和标準,基本建成湖北省産品碳足迹公共服務平台;初步建立産品碳足迹标識工作體系,顯著拓展碳标識應用場景。

到2030年,全省産品碳足迹管理标準體系基本完善,磷化工、動力電池、紙及紙制品、農産品等重點産品碳足迹核算得到廣泛推行。湖北省産品碳足迹公共服務平台全面建成,産品碳足迹管理、認證等工作更加規範化,核算與應用更加精準化,應用場景更加豐富,推動産品碳足迹管理助力碳減排。

三、重點任務

(一)建立碳足迹标準體系。

1.制定碳足迹核算規則和标準。在國家産品碳足迹核算通則框架下,推動行業協會、企業、研究機構在國家已出台的産品碳足迹核算通則标準的基礎上,聚焦湖北省重點優勢産業鏈與外貿企業關注的重點産品,如水泥、玻璃、磷化工、有色金屬、機電産品、動力電池、光纖光纜、紙及紙制品、農産品等,優先開展産品碳足迹核算規則研究和标準研制,以适應湖北産業特色和需求。鼓勵省内龍頭企業先行先試,創制企業标準,支持行業協會制定發布相關團體标準,促進優秀企業标準、團體标準向地方标準轉化,并争取上升爲行業标準或國家标準。(省生态環境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湖北宏泰集團、省碳交中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設産品碳足迹因子數據庫。以湖北省碳排放數據管理相關重要平台爲依托,建設科學規範的碳排放因子數據庫、産品模型庫和基礎數據庫線上平台。指導行業協會、企業、研究機構依法合規收集整理數據資源,研究電力、鋼鐵、磷化工、動力電池、紙及紙制品、農産品等細分領域的區域産品碳足迹基礎數據,在注明數據來源的基礎上建立細分産品碳足迹數據庫,融通産業鏈上下遊數據,建立數據采集、數據溯源性核驗、專家評審、主管部門抽查驗證等一系列規範流程,确保數據的真實性、準确性和可追溯性。經過核驗後的數據,納入湖北省産品碳足迹公共服務平台,與國家數據庫實現有效銜接和補充。(省生态環境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交通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統計局、省市場監管局、湖北宏泰集團、省碳交中心、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設碳足迹服務平台。

3.建設湖北省産品碳足迹公共服務平台。建立湖北省産品碳足迹公共服務平台,打造全省碳足迹的數據歸集中心、管理平台和服務樞紐,實現産品碳足迹報告、核查、碳标識認證等一體化管理。平台首先覆蓋重點産品碳足迹核算模型庫、排放因子庫、基礎數據庫,逐步擴大覆蓋的産品範圍;對标國内國際産品碳足迹數據質量要求,建立數據處理标準流程與規則,支撐本土化數據庫的建設。平台将推動産品碳足迹的報告、核查及碳标簽應用,爲社會提供經第三方驗證的具有公信力的産品碳足迹信息,打通國内外标準化語言對話渠道,滿足全價值鏈綠色低碳需求;支持省内專業服務機構成爲國際認可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跨境碳認證服務;通過提供産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評估認證等服務,幫助企業科學減碳。(湖北宏泰集團牽頭,省碳交中心、省生态環境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構建湖北省産品碳足迹市場服務體系。構建産品碳足迹核算、評價、認證、管理、咨詢等服務産業鏈,培育一批碳足迹專業服務機構,引導各類服務機構提升技術能力和服務水平。依托湖北省産品碳足迹公共服務平台,優化和拓展其功能服務,實現平台能夠有效對接企業碳足迹管理、綠色供應鏈管理等市場需求。推進湖北省産品碳足迹公共服務平台與中國貿易綠色發展公共服務平台(中貿通)、湖北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台(鄂綠通)、武碳江湖(武漢碳普惠)平台的互聯互通,形成功能互補、資源共享、協同發展的綜合服務體系,提升綜合公共服務能力。(湖北宏泰集團、省碳交中心、省生态環境廳、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展碳足迹應用場景。

5.支持産品碳足迹在工業降碳領域應用。建立激勵機制,鼓勵企業通過産品碳足迹分析,對标國内外先進水平,識别生産和流通過程中的能效和碳排放薄弱環節,挖掘節能降碳潛力。推動電力、鋼鐵、磷化工、動力電池、紙及紙制品等領域鏈主企業根據行業發展水平和自身實際建立綠色低碳供應鏈,帶動上下遊企業加強碳足迹管理,積累全鏈實景數據,推動全供應鏈綠色低碳轉型。探索産品碳足迹與碳排放權交易配額分配、碳普惠減排量開發、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等機制相銜接,協同推進碳減排。(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支持産品碳足迹在公共消費領域應用。引導商場和電商平台等企業主動展示産品碳标識,設立綠色低碳産品銷售專區,運用碳普惠等手段鼓勵公衆購買和使用具有碳标識和綠色低碳産品。以電子産品、家用電器、裝飾裝修材料和汽車等消費品爲重點,有序推進産品碳标識在消費品領域的推廣應用。以武漢碳普惠體系建設爲試點示範,創新低碳産品綠色消費激勵機制,在碳普惠場景中鼓勵公衆優先使用碳足迹較低産品。适時将碳足迹管理相關要求納入政府采購需求标準,優先考慮碳足迹較低的産品,以實際行動支持環保産品的發展。發揮政府帶頭作用。按照相關政府采購規定,加大對碳足迹較低産品的采購力度。鼓勵國有企業在采購決策中增加對碳足迹較低産品的采購和推廣應用力度,通過示範效應帶動市場需求。(省商務廳,省生态環境廳、省發改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支持産品碳足迹在轉型金融領域應用。依托鄂綠通平台,将産品碳足迹、綠色低碳供應鏈建設等納入綠色企業(項目)評價指标,推進融資主體準确核算産品碳足迹以及融資項目碳排放。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将産品碳足迹核算結果作爲提供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服務的重要采信依據。鼓勵省内龍頭企業在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報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及可持續發展報告中主動披露其産品碳足迹信息。(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省委金融辦、省生态環境廳、省發改委、省财政廳、湖北省宏泰集團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綠色低碳示範。

8.推行重點行業碳足迹應用。支持重點行業企業建立供應鏈碳足迹數字化管理系統,實施供應鏈碳分級管理,參照相關标準和要求開展自身和供應鏈産品碳足迹核算評價,在保障數據安全和知識産權的前提下,自願報送産品碳足迹信息,自願披露碳足迹數據與報告。鼓勵行業協會與龍頭企業搭建行業産品碳足迹、環境産品聲明(EPD)信息披露平台。(省發改委、省生态環境廳、省政府國資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推動央企國資碳足迹管理。發揮國資央企示範作用,率先開展産品碳足迹核算、認證和推廣工作,加強供應鏈碳足迹管理,率先建立綠色低碳采購管理制度,将産品碳足迹納入采購需求标準。(省政府國資委、省生态環境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廣重點區域零碳示範區。支持武漢市、襄陽市、十堰市、荊門市等重點區域打造以碳中和産業園爲主的綠色零碳核心功能示範區,試點開發綠色零碳産品,增加綠色零碳産品供給。開展綠色零碳産品試點示範,逐步打造零碳工廠、零碳供應鏈、零碳汽車産業園等零碳園區。(省發改委、省生态環境廳、武漢市人民政府、襄陽市人民政府、十堰市人民政府、荊門市人民政府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行産品碳标分級。

11.落實産品碳标識認證制度。根據國家産品碳标識認證制度要求,鼓勵我省重點行業和優勢領域的産品率先開展碳标識認證工作。支持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産品碳足迹核算評價和認證機構。鼓勵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參與産品碳标識認證,在産品包裝物、廣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識。(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生态環境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等按部門參與)

12.推行産品碳标識分級管理制度。依托湖北省産品碳足迹公共服務平台收集的數據,探索産品碳足迹分級标準,研制碳标識等級評價标準、評價流程和管理制度。推動碳足迹等級标識在公共消費領域的推廣運用。(省生态環境廳、省發改委負責)

(六)加強國際碳規銜接。

13.實現産品碳足迹區域互聯互通。加強對長三角等區域産品碳足迹管理體系的跟蹤研究,建立常态化的溝通機制,加強政策互通、學術交流和人才培養等互動。推動相關省市碳足迹标準标識互認、碳足迹數據互認共享、應用場景互認互通。(省市場監管局、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推進産品碳足迹國内外互信互認。持續跟蹤主要貿易夥伴的涉碳貿易政策和國際産品碳足迹相關規則發展趨勢,鼓勵認證機構、行業協會、企業、研究機構等積極參與國内外碳足迹相關标準規則的制修訂、碳足迹相關的綠色倡議和交流活動。針對重點外貿産品供應鏈産品,加快發布更新本地化産品碳足迹因子并推動國際認可。加強與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的上下聯動,促進國内外重點産品碳足迹核算評價和認證标準、機構和人員資質評定逐步實現互通互認。(省生态環境廳、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委外辦、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頂層設計。

省生态環境廳會同省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加強部門聯動,加強工作統籌協調。推動湖北省碳足迹管理體系制度設計,制定碳足迹管理政策、監督政策的實施情況,解決跨部門協調問題,推動政策創新和完善。

(二)加強能力建設。

規範有序開展碳足迹相關工作培訓和職業培訓,鼓勵有培訓資質的機構面向政府、企業開展專業化培訓服務,搭建“政校企協”共建的人才培養機制,提升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水平,強化專業支撐保障。“政校企協”通過合作研究、培訓考察等形式加強區域及企業間的學習交流,形成優秀案例在全省範圍内推廣。

(三)加強資金保障。

發揮财政資金引導激勵作用,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推動碳足迹标識認證發展,支持做好産品碳足迹管理體系和綠色低碳供應鏈建設支撐工作和碳足迹相關試點工作,支持湖北省産品碳足迹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打造全省産品碳足迹的數據歸集中心、管理平台和服務樞紐。

 

來源|湖北省生态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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