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動态|關于印發《湖北省綠色金融創新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時間:2024-12-18 發布:國家電投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綠色金融創新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綠色金融創新發展行動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2024年11月30日

(此件删減公開)

湖北省綠色金融創新發展行動方案

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綠色低碳發展的工作部署,圍繞建設全球碳交易注冊登記中心、全國碳市場中心、全國碳金融中心“三個中心”目标,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7年底,初步建成以碳金融爲特點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工業企業碳賬戶體系、企業和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體系進一步健全,各項綠色低碳政策高效協同推進,綠色金融産品服務不斷優化,綠色貸款年均增速不低于20%,綠色債券年均新增發行規模不低于200億元,綠色保險增速高于行業整體水平,碳金融發展處于全國領先水平,金融在支持美麗湖北建設和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中發揮更加重要作用。

二、重點任務

(一)構建“綠色資源—綠色資産—綠色金融”良性循環機制。建立綠色資源名錄和綠色資産台賬,健全湖北統一環境權益交易平台功能,開展綠色資産的确認、确權、确值。支持市場主體依托綠色資産價值發行綠色債券、綠色資産支持證券等産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開展林業碳彙、農業碳彙、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用能權等綠色資産抵質押貸款。探索綠色資産回購、保理、托管等服務,支持環境資産綜合利用。深化創新“電—碳—金融”“林—碳—金融”“農—碳—金融”等“行業(或企業)+碳+金融”協同交易模式,實現“綠變錢、錢促綠”的有效轉化。

(二)依托中碳登資源聚焦發展碳金融。發揮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結算系統(以下簡稱中碳登)作用和湖北區域碳市場先行先試優勢,引導金融機構大力開展碳回購、碳債券、碳保險、碳擔保、碳指數、碳基金等碳金融産品創新,探索發展碳期貨、碳期權、碳信托、碳租賃、碳排放權收益結構性存款、碳資産管理、碳交易信用保證等碳金融服務,力争碳金融業務規模不低于10億元。支持中碳登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産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業務合作,實時共享有關信息,做好碳排放權登記、公示和标識、凍結等工作。支持中碳登發布不少于10個碳指數産品,打造“中碳指數”品牌。推動組建武漢碳清算所。支持金融機構基于碳信用、碳足迹創新金融産品與服務。

(三)發揮綠色金融對綠色低碳發展的牽引作用。大力推廣綠色融資企業(項目)評價挂鈎貸款、可持續發展挂鈎貸款、可持續發展挂鈎債券、碳中和債券等金融産品,強化“錢促綠”發展機制。提高低碳轉型目标與利率定價的關聯度,推動具有顯著碳減排效應的項目獲得優惠利率融資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生态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創新,探索建立EOD“項目庫+牽頭行”制度,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EOD項目給予整體授信,對納入政府綠色采購清單的企業提供綠色信貸支持。發展綠色科技金融,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技術創新和應用的支持力度。開發綠色金融支持農業農村生态低碳發展模式,用于支持生态農業的綠色貸款餘額不低于600億元。

(四)做好綠色低碳發展領域的産融對接。聚焦美麗湖北建設,完善政銀企對接機制,研究謀劃一批标志性重大工程項目,制定指導目錄和項目清單,推送給金融機構。支持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和黃石市國家級“無廢城市”建設試點,推動磷石膏無害化處置和綜合治理。支持大别山、秦巴山、武陵山、幕阜山自然保護地和長江中遊濕地保護和修複工程,鼓勵運用市場化手段,推進金融服務生态産品價值實現。

(五)構建多層次的全生命周期綠色金融服務體系。發展綠色股權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在境内外證券市場上市挂牌,力争2027年底綠色上市企業不少于16家,支持已上市綠色企業通過并購布局綠色全産業鏈,通過增發等方式再融資。充分發揮省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的撬動作用,設立總規模100億元的綠色低碳發展母基金,形成多主體參與、多層級投資、全鏈條培育的綠色基金生态圈。發展綠色債券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轉型債券和綠色資産支持證券,積極争取美麗河湖建設主題債券試點發行。發展綠色信貸融資,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對接美麗湖北建設重點項目融資需求,探索将資源環境要素作爲合格擔保品,深入挖掘環境權益價值,合理确定資産評估價值和抵質押率,綠色貸款在全部貸款餘額中的占比不低于15%。發揮保險風險保障功能,按照商業化原則引導保險機構支持綠色産業發展和綠色項目建設,開展綠色保險險種創新。探索完善“股債貸保”聯動機制,通過投貸聯動、股債聯動、保擔分險等模式,解決綠色低碳領域投融資問題。支持符合清潔能源等條件的環保基礎設施項目合規發行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産品。

(六)加強碳賬戶體系建設。加快控排企業和獲得碳減排貸款企業的碳賬戶建設,實現企業能源數據、經濟數據、其他涉碳數據自動歸集、定期更新。建立健全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辦法,鼓勵市場評級機構将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納入發債企業信用評級與跟蹤評級指标,拓展環境信息披露應用場景。選擇部分試點地區,引導金融機構開展環境信息披露工作,逐步實現全覆蓋。構建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企業環境信用信息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湖北省中小企業融資信用平台(以下簡稱“鄂融通”)、湖北省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鄂綠通”)的互聯互通。以大型農業經營主體爲試點,核算其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探索建立農業碳賬戶。

(七)推進碳普惠體系建設。出台全省碳普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探索形成10個以上碳普惠方法學及碳減排場景評價标準。推廣“武碳江湖”“湖北碳普惠”等個人碳賬戶平台,探索構建多層次碳普惠減排量消納渠道。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綠色消費信貸業務,圍繞“衣食住行用”開發碳普惠金融産品。

(八)推動碳金融集成發展。加快建設“碳金融集聚區”,形成以中碳登大廈爲核心,以武昌環沙湖産業帶爲載體的碳要素富集高地,實現碳交易服務、碳資産管理、碳金融創新、碳科技轉化、碳普惠應用等五大産業協同發展。探索多元化氣候投融資工具和服務體系,支持與氣候相關市場主體發行綠色債券。圍繞低碳項目建設,打造不少于50個低碳試點,探索創新碳金融支持模式,豐富碳金融場景應用。

(九)數字賦能綠色金融發展。大力推廣“301”線上快貸模式、楚天貸款碼等在綠色金融領域的深化應用,提高綠色中小微企業融資可得性和便利性。持續優化“鄂綠通”功能,推進平台與政務大數據實現數據共享,支持平台建設企業碳賬戶,運用“互聯網+産業+綠色金融”對接模式,爲企業和項目提供優質高效的綠色金融服務。每年金融機構依托“鄂綠通”投放的綠色貸款增速不低于20%。支持金融機構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衛星遙感、物聯網等技術,提升碳核算與環境信息披露水平。

(十)以“碳”爲媒介強化湖北省的綠色金融影響力、輻射力。辦好中國碳市場大會,提高湖北碳市場在國内外的知名度。發揮湖北高校資源優勢,組織開展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相關的基礎性和前瞻性研究。打造一批湖北雙碳智庫品牌。加強綠色金融政策宣傳解讀,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的經驗做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十一)加強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建設。引導有條件的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專業部門及綠色分支機構等,健全标準化、流程化、專業化的綠色金融管理架構。引導金融機構優化綠色低碳轉型領域授信管理,提高綠色項目審批效率。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爲激勵機制,支持金融機構運用《湖北綠色融資企業(項目)評價指南》,将企業降碳、減污、擴綠等表現作爲貸款審批、額度測算、利率定價的重要參考。支持金融機構建立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投資、綠色保險等方面盡職免責管理制度及實施辦法。

(十二)加快培育綠色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支持碳核算核查、綠色認證、碳評級、環境咨詢、綠色資産評估、數據服務等綠色中介機構發展,加強對綠色低碳項目和企業的識别、認證、評估以及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支持依托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鄂融通”等征信基礎設施開展綠色供應鏈動産融資。發揮武漢雙碳産業研究院、中碳登研究院等平台作用,支持綠色金融研究機構、專業智庫和培訓機構創新發展。

(十三)加強貨币政策激勵。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向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向具有顯著碳減排效益的重點項目提供優惠利率融資。創設“鄂綠融”綠色低碳專項政策工具,單列1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額度,支持金融機構向綠色企業(項目)發放低利率、中長期信用貸款及辦理低利率貼現,滿足綠色企業(項目)多樣化融資需求。

(十四)加強“政銀保擔”合作。将綠色産品融資納入新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債務的前提下,深化地方政府與擔保公司和保險公司合作,引導保險公司開發生态産品類貸款專屬履約保證保險産品,形成“銀行+擔保+保險+政府”的風險分擔機制。

(十五)加強評價激勵約束。優化綠色金融評價機制,在開展綠色信貸專項評價的基礎上,探索開展綠色金融綜合評價。對于評價結果較好的金融機構,在貨币政策激勵、财政政策支持等方面給予支持;對于評價結果較差的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綜合評價、金融監管評級中予以體現,與金融政策工具的使用相挂鈎。

(十六)加強人才提升保障。大力引進綠色金融高層次人才,搭建人才一站式服務平台,在住房、醫療、子女入學等方面打造“綠色通道”,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綠色金融人才,給予金融創新獎勵。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科研院所設立綠色金融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綠色金融研究機構,培養熟悉經濟金融、環境科學、工程技術等領域的複合型綠色金融人才。通過省地共建、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大雙碳人才培養力度,每年培訓雙碳專業人才不少于13000人次。

三、保障措施

優化協調聯動機制,推動綠色金融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共用、問題共研,加強部門間政策協同,确保各項措施落實見效。完善監測評估機制,紮實做好綠色金融統計監測,不定期開展數據核查,嚴肅查處各類“洗綠”“漂綠”行爲。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壓實各方風險管理責任,切實防範化解各類風險隐患,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來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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